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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措施确保烟台安全生产大检查

2013-7-27 16:04:39      点击:

        根据省、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安排,烟台安监支队召开专题工作会议,成立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检查计划方案,提出工作要求和目标,采取六项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扎实开展。

        一是摸清企业底数。对监管企业进行了拉网式摸底,排查出重点检查单位和检查内容,将16家危化品生产企业、3家煤气企业、3家高温使用作业企业、25家有限空间作业企业、2家涉爆粉尘企业、171家存有职业危害企业、2家矿山企业列为此次安全大检查的重点对象。
        二是制定计划方案。制定下发《烟台市监察支队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重点对化工、冶金、工贸行业、职业卫生、矿山等行业,进一步细化检查内容,制定详细的检查计划,确定检查时间、内容和责任人,确保检查到点到位,不留死角、不走过场。
        三是搞好宣传发动。将大检查方案和检查内容发放到企业,让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自查工作。同时,通过发放安全生产常识宣传册等形式,向企业宣传大检查有关精神,引导企业提高对大检查工作重视程度。对每名监察员进行专题培训,明确检查重点、检查内容、检查方法、问题处理等,确保检查取得实效。
        四是明确责任分工。成立由支队长任组长的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落实责任科队和责任人。将重点检查企业和行业检查内容细化成表格,逐项对照检查,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责任到人。对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不力的企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五是做好跟踪指导。支队领导根据分工全程参与大检查,带队对县市区大队执法工作进行指导,强化调度,确保上下尺度一致,推动县市区大队执法质量和水平提高。
        六是加强监督管理。对各大队检查计划完成情况定期进行调度,及时发现问题、整改问题。对大检查工作落实好、效果明显的大队进行通报表扬,对落实不到位、不认真的大队进行批评。因检查不到位而引发事故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确保大检查任务圆满完成。(烟台市安监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