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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呼吸器的维修与定期技术检测

2013-9-25 10:31:55      点击:

目前我国正压式空气呼吸器维护维修、检验力量非常薄弱,缺少专业的检测与维护人员。很多企业对空气呼吸器管理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很多在空气呼吸器因管理措施不力,导致30%-40%存在不同程度的故障。通过技术抽查分析,问题分为5类:其中整机气密性试验或供气阀漏气占30%;报警声级低、起爆压力低或不报警占10%;压力表示值精度超差占16%零部件损坏和呼吸阻力试验不合格占6%。由统计数据可以看出相当数量的空气呼吸器在“带病”使用,给安全生产带来隐患。空气呼吸器制造商、其他安全相关的社会力量也应积极行动为空气呼吸器使用企业解决检测维修的需求。

       一、空气呼吸器维修

1、   空气呼吸器修理部门的基本条件

空气呼吸器修理部门除基本相应的场地、设备等条件外,修理人员应接受制造商的专门培训,具备维修空气呼吸器的技术能力,取得所维修的空气呼吸器生产商的授权。

修理部门应采用专用工具,且保证工具清洁并定期消毒。

2、   修理部门应完成的工作程序

按使用说明书规定时间更换密封件和阀件膜片:维修或更换呼吸阀和减压器,对空气呼吸器的故障进行修理,空气呼吸器的清洗消毒等。

修理后校验空气呼吸器技术指标。维修的校验结果不能代替定期技术检测。

对维修合格的空气呼吸器进行标识,标识应包括修理日期、修理部门名称等信息。在修理过程中若可能造成原有标识污损,应进行标识移植。

修理部门应为委托方出具修理记录。

注意,复合气瓶除外表面可修补树脂外,其他部位不予续修复。

 

二、气体充装

使用后的空气呼吸器气瓶或低于企业余压值的气瓶,应立即送交气体重装站充装空气,充装量比较大的企业可以自设气瓶重装站,便于及时充装保证使用。使用量比较小的企业可以采用联合建站或借助社会资源实现气体充装,降低充装成本。

 

     三 、空气呼吸器定期技术检测

在用空气呼吸器经过较长时间的使用,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技术性能会发生一定的变化,需要开展定期技术检测,及时发现并排除空气呼吸器存在的故障,保证使用者的生命安全,国外的一些先进的如美国标准NFPA 1852《开路式自给空气呼吸器(SCBA)的选配保养和维修》第7章中进行定期技术检测的规定。我国AQ/T6110-2012也做出进行定期技术检测的的相应规定。

1、   企业在用空气呼吸器因使用情况不同其检测周期千差万别。有的空气呼吸器几乎天天在使用,另一些可能在一年中仅使用几次。标准规定定期技术检测为每年至少一次,企业可以根据使用经验,对于使用过于频繁的空气呼吸器适当增加每年的检测次数。

 

         四、气瓶定期检验

     气瓶定期检验必须委托专业的气瓶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机构必须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质量总局颁发的PD5(复合气瓶)PD1(钢制无缝气瓶)检验资质、每项只能检验相应种类的气瓶。

     检验机构必须具备的条件应符合GB12135《气瓶定期检验站技术条件》和TSG z7001-2004《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附件2的规定。气瓶应按GB 24161《呼吸器用复合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规定的检验项目和程序进行检验。

气瓶的定期检验周期为3年。检验机构必须出具书面的定期检验证书,并在气瓶外表面中上部黏贴检验标识。标识应包括下次检验日期、额定工作压力、检验机构名称等信息。

    气瓶外表面有损伤时,检查确认没有伤及碳纤维层时,可用环氧树脂修补外表面,但不允许对气瓶本体的其他部位修复,当气瓶检验不合格判为报废时,应当对气瓶解体破坏处理,防止继续使用。